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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有色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点穴式”巡视,3月6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有色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方面。

(一)关于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精神不坚决问题。

1、企业改革动力不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不清,创新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公司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石泰峰书记关于“点穴式”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学习领会自治区《关于抓好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林少春同志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组织开展巡视整改打牢思想基础。二是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座谈研讨,进一步推动巡视整改措施落地。三是在调研研讨的基础上,制定《集团公司深化改革,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就突出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人才建设、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等靠要拖”思想严重,缺乏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连续亏损严重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二是集团公司召开机关职工大会,开展2019年度机关处级干部述职和全体职工民主评议,对优秀率相对较低的三名部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指出工作不足。以考评强化干部责任担当,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三是制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奖惩问责办法》,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营造奖罚分明、充满活力的企业运营环境。四是制定《集团公司加强机关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日常考勤,加大考核力度,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五是根据推进企业化发展需要,将集团公司内设处室更名为部室,进一步优化职能部门设置,明晰职能职责,做到专责专干。六是经民主推荐和考察,提拔任用6名集团公司部门副处级干部,其中4名是80后年轻干部,机关干部年轻化迈出重要步伐。七是推动《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落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增强单位活力。

(二)关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问题。2006年集团成立以来未设董事会、监事会。

整改情况:集团公司多次向国资委、自然资源厅作专项汇报,请求帮助尽快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推进。

(三)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有关政策打折扣问题。早在2005年4月就开始进行有色地质局内部企业化改革,截至目前,有色地质局与有色集团仍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导致事企不分、责权利不明,运行不畅、管理体制混乱,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

整改情况:一是就事企分离改革及解决事业身份职工待遇问题,集团公司向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及自然资源厅作了专项汇报,如实反映企业面临的困难和严峻形势,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持职工队伍稳定。二是制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

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四)关于贯彻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事业离岗人员和在职聘用职工待遇不平等问题突出,影响在职职工工作积极性。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关于从业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办法》。通过试点运行,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体现了公平公正、多劳多得,有效调动了企聘职工工作积极性。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推行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工资体系,有效解决职工待遇不平等问题。

(五)关于欠薪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沈存利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整改。二是2020年前5个月,集团公司已筹措部分资金,解决了事业身份职工以往年度的欠薪问题,企业聘用员工欠薪问题也得到了较大缓解。三是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收账款调查摸底,加大清欠力度。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集团公司党委对欠薪欠险问题突出、连续亏损严重、职工反映强烈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重点约谈或提醒约谈,对个别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关于防范风险能力不足问题。

1、集团贷款、对外担保数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沈存利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整改。二是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融资贷款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外风险担保管理办法》,严控贷款数额,规范审批流程,强化风险评估,加强台账管理,做到风险可防可控。三是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2020年度基金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协调管理,已中标8个项目。各单位签定社会投资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地基基础施工项目合同上亿元。

2、维权机制不健全,2016年以来结案的诉讼案件败诉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集团公司加强经济运行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强化经济运行法律监督。二是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诉讼情况仔细排查,摸清存在诉讼赔付情况的单位底数。三是集团公司设立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增加矿业权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和涉法律事务管理职能。要求所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增设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人员。

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担当作为方面。

(七)关于主责主业偏离问题。

1、集团党委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大做强做优矿产勘查的主责主业上。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集团公司加强找矿区带、重点找矿靶区研究和立项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加快扩大地质勘查业务范围实施办法》《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强化地质勘查主责主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提高对立项工作的指导服务能力,增强地质找矿科研攻关能力。二是提拔三名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充分发挥地质专家的专业优势。三是加强2020年度基金项目招投标工作,已中标8个项目。四是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56个,成功入库22个,概算经费近亿元。

2、大量投资非主营业务且亏损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文利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整改。二是对2016年以来非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彻底排查,分析项目实际投资及盈亏情况。三是制定《集团公司加强施工业发展管理办法》,调整集团公司施工业产业布局,将从事施工业的11个企业调整减少为4个。四是提升资质业绩,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项目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施工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八)关于重大项目调研论证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中军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整改。二是制定《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完善决策制度,加强风险评估,明确决策程序、要求和责任。三是集团公司与兴安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金同公司铜冶炼项目部分土地厂房租赁签定合同。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同意受让冶炼厂项目整体资产,正在协商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冶炼厂项目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四是集团公司已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洽,通过平台招商寻求铜冶炼项目开发合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五是自治区进行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之际,集团公司已向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及自然资源厅、锡林郭勒盟和市政府作了汇报,请求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情况下,将扎拉格阿木铜矿从保护区中避让出来,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已派员洽谈避让事宜,力争将项目从生态保护区中避让出来,寻求开发合作,盘活资产,挽回损失。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九)关于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1、有的矿权处置落实“三重一大”不严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三年矿权转让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探矿权在转让时存在程序不合规问题,经协商,对方已同意退出交易。二是修订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矿业权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风险闭环防控机制,确保矿权处置合理、合规、合法。

2、有的重大资产购置盲目决策。

整改情况: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就办理固定资产产权问题,与有关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并发函督促开发商尽快落实三方协议,加快产权办理。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加强督促,视进展情况将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关于监督责任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集团公司纪检工作制度》《集团公司纪检机构再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三转”,明确各单位纪委书记不得兼职;设置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党委单位设立监督检查室。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开展财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认真排查未发现重大财务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仍存在财务列支科目不合规、“三公经费”支出超标、招待费报销手续不完备、项目成本未及时入账等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整改,严格审批流程和手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力量,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五是制定《集团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提高巡察工作效果。制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十一)关于享乐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制度落实和执行力度,杜绝铺张浪费。二是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自查,对个别单位存在“三公经费”超支现象责令整改,三是修订完善《集团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四是集团公司对个别单位招待费进行仔细核查。报销手续不全的,要求其补齐报销手续;不应列入招待费的,进行退赔整改。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给予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五是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对集团公司因违规购买茶叶有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方面

(十二)关于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存在离退休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有难度、支部学习方式缺乏创新、学习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集团公司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管理办法》,严肃组织纪律,针对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给予有关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十三)关于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加强轮岗交流,对同一岗位达到任职期限的,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岗位调整。

(十四)关于选任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自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备的现象,如未提出动议、未进行民主推荐、未进行深入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未召开职工大会宣布任命决定等。已责令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所属单位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时纠正,严控环节干部选拔任用随意性和超职数任命干部。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对因违规提拔任命干部有关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1、存在因人设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撤销有关部门。二是制定《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研究员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研究室,对年龄偏大、有专业特长、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老同志妥善安置,以发挥其余热

2、“近亲繁殖”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伟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整改。二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内直系三代亲属关系人员梳理统计。三是自2005年起,地勘单位事业编制已实行注册管理,只减不增。系统内有直系三代亲属关系事业身份人员,主要通过自然减员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消化。四是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合理设置岗位,科学规划用工,实行公开择优聘用,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严格控制非对口专业人员的安排,加强全程监督和管理。五是制定《集团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进一步严格定岗定编、加强人员聘用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人员聘用流程,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岗位和人员,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履行聘用程序,坚决杜绝直系亲属照顾性工作安排。六是重新设岗开展全员聘用,未聘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专项整改工作小组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研讨、核定,5月18日,所属各单位按要求重新定岗定编、报批方案,对富余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是对3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深化改革,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晰发展思路,形成产业支撑,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二是完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修订实施意见》,压实人才工作责任,任人唯贤,不断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经过三个月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集团公司党委将继续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1-3250405;电子邮箱117350178@qq.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